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6日上午10:00在乌鲁木齐市长江路352号伊力特酒店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其中流通股股东0人),共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2440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441000000股的55.33%,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聘请北京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30万元(包含差旅费等其他费用)。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99,648,301.16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9,964,830.12元,2006年可供分配利润为89,683,471.0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24,924.46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708,395.50元,以公司2006年12月末总股本44,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70,560,000.00元,剩余20,148,395.50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 股。
2.本年度不送红股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金璇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2006年11月17日,本公司和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京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广州市金璇贸易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广州市金璇大厦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约定:
本公司不再向金璇大厦投资;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资完成后期开发及销售,广州市京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建商出资并负责完成金璇大厦未完成的工程项目;本公司在该项目中分得人民币12,000万元,作为本公司原投资款(即债权)及所得;本公司在金璇公司及金璇大厦项目中仅收取人民币12,000万元,其它任何与有关金璇公司及金璇大厦项目的权益均与本公司无关,均归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有;2007年9月30日前,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累计向本公司支付10,000万元人民币后,本公司负责将金璇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应以价值高于2,000万元(未付余款)的150%以上的资产进行抵押;2007年12月26日前,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支付给本公司2,000万元后,本公司办理解除上述抵押资产的相关手续;如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约定时间之前支付给本公司12,000万元,本公司提前将金璇公司的股权变更至广州市陆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名下。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姜方基先生代表公司三名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经表决,赞成244000000股,占本次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王新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见证意见认为:公司二○○六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公证书或律师法律意见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