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16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凌海市金城街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丙坤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8571.5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78%。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1人,代表股份8565.04万股,占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52.2%;
3、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6.55万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5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571.5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8565.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6.5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571.5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8565.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6.5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2006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571.5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8565.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6.5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06年度公司税后实现净利润12,385,726.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37,902,757.58元,2006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225,517,031.23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25,517,031.23元,2006年未分配利润 -225,517,031.23元。因2006年未分配利润为负值,没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因此,本年度不做利润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571.5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8565.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6.5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关于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锦州鑫天纸业公司持有的8565.04万股回避表决。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569.31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4.272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监事张素洁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本届监事会改选夏俊清为公司监事,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对张素洁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所开展的工作,监事会表示感谢。夏俊清简历见2007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的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571.5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8565.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6.5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关于聘任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原聘任的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由于业务繁忙,不能按期进行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拟聘任北京天华中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8571.59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8565.04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2%;反对0股;弃权0股。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同意6.55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76%;反对0股;弃权0股。
2)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姜家伟
3.网络投票的意见摘录(不适用)
4.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金城 公告编号:2007-015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