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681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4%。2007年3月6日,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贾瑞岗、李桂兰、梅新平、董跃虎、华静、尚宏凯与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述六股东合计持有的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42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份的70%,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6818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9.54%。
2007年5月15日,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信息披露人发布《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15日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松林路300号期货大厦14楼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松林路300号期货大厦14楼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凌云B股
股票代码:900957
联系人:张燕琦
联系电话:021-68402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东山区东华东路543号1202室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华东路543号1202室
联系电话:020-87608378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受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月15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凌云B股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嘉业公司: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凌云:指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指嘉业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于爱新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营业执照号码:4401012028959
税务登记证号码:
粤国税字 440102725622042(国税)、
粤地税字 440100472562204(地税)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室内装饰及设计;制冷空调系统设备设计、安装;批发贸易。
经营期限:20年
第一大股东:于爱新
通讯地址:广州市东山区东华东路543号1202室
邮编:
二、信息披露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
公司股东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资料如下表所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它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嘉业公司此次受让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股份4200万股,占该公司总股份的70%,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股份转让时间2007年3月6日。而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为上海凌云第二大股东,持有上海凌云非流通社会法人股6818万股,占上海凌云总股本的19.54%。因此该次转让后,嘉业公司间接持有上海凌云6818万股,占上海凌云总股本的19.54%。
持股之目的是为了参股上海凌云,借助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平台,努力把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回报社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海凌云的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海凌云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凌云非流通社会法人股6818万股,占上海凌云总股本的19.54%。本次权益变动后,嘉业公司持有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4200万股股份,占该公司总股份的70%,成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从而间接持有海凌云6818万股份,占上海凌云总股本的19.54%。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让方:贾瑞岗、李桂兰、梅新平、董跃虎、华静、尚宏凯。上述六人为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国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受让方: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
1、出让方将其合并持有的国基公司股份4200万股,占该公司70%的股份,以147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2、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州市嘉业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于爱新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