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援外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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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5日,以公司和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组成的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与我国商务部对外援助司签订合同号为(2007)援外物(一般)字第53号《向马达加斯加政府提供小学生校服项目(第二批11年级,107万套)内部总承包合同》,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负责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第二批11年级1,071,706套校服从南京港海运发运。
上述(2007)援外物(一般)字第53号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负责对中国政府援助马达加斯加政府第二批1,071,706套校服任务进行经济、技术总承包;
2、商务部对外援助司核定完成上述援外任务所需费用的总金额构成合同总价款32,523,859.20元人民币,由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3、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按合同规定发运援外物资后,凭相关单据办理结算合同总价款80%款项,计26,019,087.36元;上述援外物资签订交接证书后,办理剩余20%合同款项的结算,计6,504,771.84元;
4、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为援外物资运抵目的港之日起满12个月止;
5、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实施上述合同提供326万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指货物质量保证期满时为止;
6、合同生效时间:2007年5月15日。
作为由公司和江苏省纺织工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组建的联合体,双方各自承担上述援外项目的50%。
通过连续中标中国政府向马达加斯加援助第一批80万套、第二批107万套校服项目,公司展示了其在业内强劲地位,并能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正努力争创成为商务部援外骨干企业,为公司开拓一个新的稳定的利润增长点。
附件:(2007)援外物(一般)字第53号《向马达加斯加政府提供小学生校服项目(第二批11年级,107万套)内部总承包合同》
备置地点:南京市宁南大道21号B座527室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