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转让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权划转概述
2007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大股东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诚达投资”)与自然人叶仁文先生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诚达投资同意将所持本公司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协议转给叶仁文先生。
本次股权转让前,诚达投资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321.843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76%,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叶仁文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诚达投资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2321.843万股,占总股本的4.26%,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诚达投资原所持限售流通股自2007年10月23日起允许分批上市流通,诚达投资承诺,叶仁文先生受让的3000万股悦达投资的股份优先上市流通。
本次股权转让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及诚达投资原所持限售流通股限售期满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的变动情况如下:
A、转让前公司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B、转让后公司主要股东
三、股权出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红艳
成立日期:2006年7月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证券投资
四、股权受让方情况
自然人名称:叶仁文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902196708051019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双元南村四区2号楼404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双元南村四区2号楼404室
通讯方式:13905109136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此前6个月中未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十五日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股票代码: 600805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99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经济开发区幸福大道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特别提示
1、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所持有、控制的悦达投资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悦达投资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艳
注册地址: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209912100420
税务登记证:320903789822669
组织机构代码:78992266-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券投资
经营期限:2006年7月11-2016年7月10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本公司股权结构信息
披露义务人是在盐城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截止到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如下:
2、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各股东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管理程序和公司章程
本公司的内部管理程序如下: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设经理一名,对执行董事负责。
本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由2名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选举执行董事和监事;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名,公司设监事2名,执行董事聘任公司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五、本公司董事均未取得在任何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董事均未在其他公司任职或兼职。
六、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持有5,321.843万股悦达投资限售流通股,占悦达投资总股本的9.76%,是其第二大股东。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悦达投资2321.843万股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的4.26%,为其第三大股东。
二、本次协议转让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当事人:出让方为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受让方为叶仁文先生
转让股份的数量:30,000,000股
转让股本的比例:占悦达投资总股本的5.5%
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
转让后的股份性质:限售流通股
转让总价款:8040万元
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5月15日
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
1、本协议经双方正式签署;
2、本协议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
三、除上述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就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四、本公司所持悦达投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1、本公司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悦达投资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收购报告书公告之前的六个月无买卖悦达投资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公司与悦达投资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报告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本公司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2、股权转让协议书。
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备查网址:http://www.sse.com.cn
第七节 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盐城诚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红艳
二OO七年五月十六日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悦达投资
股票代码:60080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叶仁文先生
住所: 江苏省盐城市双元南村四区2号楼404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6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方、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叶仁文先生
国籍:中国
住所:江苏省盐城市双元南村四区2号楼404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双元南村四区2号楼404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三)叶仁文先生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持股变动前的基本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前,本人不持有悦达投资股份。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持有悦达投资限售流通股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5.5%,为悦达投资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持股变动概况
本人以协议方式受让诚达投资持有的悦达投资3,000万股限售流通股。
2、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受让股份数量3,000万股。
(2)协议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签署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确认。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诚达投资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除上述协议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也不存在就股权行使的其他安排。
4、叶仁文先生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继续履行诚达投资在悦达投资股改时所做的全部承诺。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无买卖悦达投资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签署人:叶仁文
2007年5月16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