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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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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5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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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5版:信息披露
    鹏华优质治理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确权”办理指引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沽权利行权方式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2007年第二次分红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添富成长焦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暂停申购业务的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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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沽权利行权方式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05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深赤湾A/深赤湾B     股票代码:000022/200022         公告编号2007-015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沽权利行权方式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赤湾)的控股股东,为履行在深赤湾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向深赤湾全体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股东每11股股票派发8份认沽权利。 上述认沽权利于2007年5月23日派发并于该日开始进入行权期。

      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

      (一)、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投资者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直接进行行权。如投资者需要行权,可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深交所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二)、投资者决定行权后的申报程序

      1、投资者确认其持有深赤湾A股股票和认沽权利。

      2、投资者在2007 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期间,填写《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沽权利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07年5月22日收市后的持有深赤湾A股股票的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2007 年5月22日收市后的的持有深赤湾A股股票的持股凭证)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律师核查后于5月29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报。

      (三)行权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步丹

      联系地址: 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55-26694222

      联系传真:0755-26684117

      对于上述认沽权利行权操作方式,由本公司聘请的海问律师事务所的周卫平、吴冬律师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详见2007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相关公告),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为:"南山集团在充分考虑实际情况下采用上述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该种行权方式合法、有效。"

      此外,为使投资者免遭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本公司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其行权价为12.344元,行权日为2007年5月23日至2007 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在上述行权日,投资者每行使1份认沽权利,就是以12.344元的价格卖出1股其持有的深赤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票给本公司。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本说明书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深赤湾A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4.79元。参照这一价格,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股深赤湾A股股票将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价为24.79元的股票以每股12.344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公司,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12.446元。

      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深赤湾A股股票价格高于12.344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将即时遭受损失。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日

      附件1: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沽权利行权申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南山集团申报认沽权利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5月29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本人于5月29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报行使代码为"038010"、简称"赤湾NSP1"的认沽权利,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序号 事项 数量

      1 认沽权利行权申报份数

      2 行权价格 (元)

      (注:如委托人于5月29日收市时持有标的证券少于认沽权利行权申报份数,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认沽权利份数_________份,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