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减持我公司股份的提示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7年5月16日,接控股股东———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行华信)函,太行华信拟减持我公司11.17%的股份。
该函称,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太行华信50.84%股权后,为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35号)的有关规定,已提议太行华信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太行华信减持太行水泥股份事宜。太行华信于2007年5月10日召开了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协议转让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方案》。
根据此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太行华信与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6日签署了《关于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1.17%股份转让协议》,将持有太行水泥11.17%股份(4242.89万股)协议转让给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太行华信持有我公司的股份比例将由41.17%降至30%,持股数量减至11400万股。由于本次转让股份性质为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行为尚需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特此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7日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增加)
上市公司名称: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太行水泥
股票代码:6005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登莱胡同17号
通 讯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登莱胡同17号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5月17日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在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权转让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后成立,并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复同意目标股份转让事宜后生效。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章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经投 指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太行水泥 指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太行华信 指 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金隅集团 指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行华信的控股股东,
太行水泥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太行华信将太行水泥11.17%的股权协议转让给
中经投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太行华信与中经投于2007年5月16日签署的关于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转让协议》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公司简介
1、名称: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宣武区登莱胡同17号
法定代表人:徐世忠
注册资本:3亿元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110000181518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开发、投资管理、受托进行企业资产管理;企业兼并、重组策划;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金融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产品、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销售(以上有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组织经济文化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销等。
经营期限:1998年06月22日至2018年06月2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4710921904
3、主要股东名称: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经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方式:010-68535110
二、公司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取得居留权 任职情况
徐世忠 男 110108195102124237 中国 北京 无 总经理
三、公司持有5%以上股权的其他上市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章 持股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看好太行水泥股份的发展前景,所以进行股权投资以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股权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加持有太行水泥股份的后续计划。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出 让 方:河北太行华信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受 让 方: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2、转让股份的数量:42428900股
比例:占太行水泥总股本的11.17%
3、股份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转让价款:人民币273,573,400元
5、付款安排:受让方应当于本协议签署后五日内支付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元),剩余的股份转让对价人民币173,573,4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柒仟叁佰伍拾柒万叁仟肆佰元)在交割日后5日内付清。
6、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5月16日
7、生效时间及条件: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复同意目标股份转让事宜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转让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
2、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亦不存在就出让人在太行水泥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3、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三、协议的批准
本次股份转让的出让方太行华信减持股份须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相关报批程序正在进行中。
四、本次股权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
协议转让股份的出让人太行华信是太行水泥的控股股东
1、本次股权转让后太行华信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出让人太行华信和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世忠
签署日期:2007年5月17日
第七章 备查文件
1、中经投的法人营业执照;
2、中经投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徐世忠
日期:200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