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在东莞市南城区莞太大道255号广东福地5号楼会议室召开,公司独立董事普烈伟先生受董事长刘国真先生之托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81,7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54%,其中:参加表决的法人股股东及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79,61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62%;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115,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情况公告如下:
1、审议通过《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81,733,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2、审议通过《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81,733,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3、审议通过《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81,733,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4、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81,733,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5、审议通过200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表决结果:81,733,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6、审议通过《第五届董、监事薪酬预案》。表决结果:81,733,4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股数的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广东铭东律师事务所的陈办亮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陈办亮律师认为: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符合本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