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19,489,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7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钱万荣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2007年财务预算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7年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支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财务审计报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8、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议案》,本次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1)审议通过钱万荣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汤宣虎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姚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黄炳均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个表决权,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5)审议通过吴昊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个表决权,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6)审议通过王彪先生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个表决权,反对0个表决权,弃权0个表决权。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调整的议案》
(1)审议通过夏小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詹振群先生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19,489,400股,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事项,已于2007年4月18日刊登在公告《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出席了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S巢东 编号:临2007-12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07年5月18日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炳均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名董事,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推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推选黄炳均董事为公司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增设公司发展部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总经理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增设公司发展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为此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本议案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