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在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单银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4,267.3334万股(其中非流通股14197.3834万股,流通股69.9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
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67.33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67.33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67.33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4,267.33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06年度盈利不进行分配。
同意14,267.33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07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
同意14,267.3334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均已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沈海强律师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杭萧钢构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杭萧钢构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