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发出召开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8日在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守信主持。本次会议到会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8,04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3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和有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二、议案通过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监事会2006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公司2006年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11,907,335.99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年度亏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公司更名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准确反映公司重组后的实际情况,公司名称变更为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能源投资开发、利用和经营;电力、热力生产与销售;城市集中供热、供汽;供热、供汽工程设计、安装及检修;粉煤灰、水泥生产及销售;焦炭生产;余热利用;煤炭洗选加工;煤泥、煤矸石综合利用;循环水工程开发和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服务(最后以工商登记核准确定)。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张亮、郑长轩因工作变动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经公司大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提名,增补马志新、吴庭卓(职工监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特别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9、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0、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1、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1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大连)负责公司2007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
以上议案赞成票8045万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姜业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8日
附:新当选监事马志新、吴庭卓个人简历
马志新,男,1949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政工师。1994年10月-2001年4月任沈阳矿务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2001年4月-2005年12月,任沈煤集团纪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2005年至今,任沈煤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吴庭卓,男,1957年3月出生,壮族,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2001年8月-2005年7月任沈煤集团红菱煤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2005年7月-2006年7月任沈煤集团洗选煤质处党委书记;2006年至今任沈煤集团工会副主席、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