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 5月18日上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45名,代表股权数为112,77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2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受公司董事长叶茂菁先生委托,大会由董事陆富林先生主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2,739,844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33,256股反对,0股弃权;
2、《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2,739,844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33,256股反对,0股弃权;
3、《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12,738,033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33,256股反对,1,811股弃权;
4、《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2,738,033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33,256股反对,1,811股弃权;
5、《2006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12,737,437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35,663股反对,0股弃权;
6、《聘请200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的议案》
112,738,033股同意,占参加该项表决的股东总数99.97%,35,067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王汉齐律师审验和见证,出具了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