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临2007-11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3,174,269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5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15日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5月2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2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的二十四个月内,如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安阳钢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到安阳钢铁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3、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4、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安阳钢铁全体股东所有;
5、如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公司相关股东在限售期内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没有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和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安阳钢铁相关股东均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安阳钢铁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3,174,26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2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单位:股)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书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07—12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会议于2007年5月18日在安钢会展中心第五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子亮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议案。
经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中标公司,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解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其多年来为本公司所做的审计工作表示感谢。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0569 证券简称:安阳钢铁
编号:临2007—13号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于2007年5月18日在安钢会展中心第四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长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核了《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两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
1、经过公开、公平、公正招标,公司解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酬金为100万元人民币,程序合法合规。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特此公告。
安阳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