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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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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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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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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网上交易系统开通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网上支付的公告(等)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
    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九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公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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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07-31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于2007 年5月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7 年 5 月 28 日下午 2 点,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 点30 分至11 点30 分、下午13 点至15 点。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及其对应的网络投票表决序号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1) 发行种类

      (2) 每股面值

      (3) 发行方式

      (4) 发行数量

      (5) 发行对象

      (6) 锁定期安排

      (7) 上市安排

      (8) 发行价格

      (9)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11)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12)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3、审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07 年5月18 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在上述日期登记在册的所有A 股股东,均有权在规定的交易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七、相关说明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2、表决议案

      

      3、表决意见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迪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如果投资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投了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股权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值配售而持有“迪马股份”A股的深市投票者对该公司的第一个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其应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申报明细如下: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