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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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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内幕交易要盯住“两种人”
    2007年05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周俊生

      

      最近,随着中国资本市场不断走高,监管部门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也明显加强。据公开报道,天山股份原副总经理陈建良因内幕交易行为被罚款20万元。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因利用内幕信息开设“老鼠仓”,已被公司除名,证监会也已经对他立案调查。

      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它与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原则完全背道而驰。天山股份的陈建良,他买进天山股份期间,正值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与另外一家机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陈建良作为知情人先于公司公告发布买进股票164余万股,卖出股票19余万股。而唐建则是在知悉他所供职的基金公司要买进新疆众和股票时,利用他父亲和第三人的账户于基金建仓前先行买进该股,获利150余万元。从他们买卖股票的“路线图”可以看出,不管是陈建良还是唐建,他们的操作都没有什么技术含量,靠的并不是他们的智慧,而只是凭借着他们掌握的内幕信息。因此,这种行为对广大处于“内幕之外”的普通投资者来说,是完全不公平的,是一种根本性的利益侵犯。

      资本市场说到底是一个信息市场,上市公司一条所谓的“利多”信息,能引起其股价暴涨。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建仓行动,也常常是市场上投资者的追踪目标。如果能够在信息公开前先行获取信息,就掌握了市场操作的主动权,这是一个很明白的道理。从目前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等市场主体是市场信息的发源地,因此上市公司高管和证券从业人员往往也是从事内幕交易的最主要的人员,他们在获取内幕信息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便利条件。因此,打击内幕交易,就必须盯住这两种人。

      对于上市公司高管违规炒作本公司股票,尽管前一时期在一些媒体上已有所揭露,监管部门也制定了一些监管措施,但由于这类交易的复杂性,要彻底根除这种现象,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但只要是内幕交易,就有形迹可寻。比如,现在市场上有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在上市公司的所谓“利多”信息公布之前,其股价已经经历了很长时间的上涨,有的甚至连拉涨停板,而在信息公布后,其股价反而出现到顶状态。这种现象用所谓的股票理论是说不通的,能够解释的就是这个信息在正式公布前已经为某些人获知,该股存在着内幕交易的嫌疑。而要查清这种内幕交易的源头,显然应从其高管人员入手。最近证监会对杭萧钢构事件的查处正是这样做的,监管部门如果能够认真总结查处这起事件中的得失,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完善,我们相信,这种内幕信息的泛滥一定能得到有效的扼制,从而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在同一时间让所有投资者共享。

      至于证券从业人员的内幕交易,其情况则更为复杂。目前,证券从业人员炒股已经普遍化,但证券从业人员能不能炒股,如果可以炒股必须有什么限制,必须承担什么义务,哪些界线是此类人员不可逾越的,对于这一系列的问题,目前的市场还缺少必要的统一规制。由于证券从业人员具有便利地获取自己所属机构买卖股票的信息,因此他们的“老鼠仓”现象也一直是一个引人注目的话题。相比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这种“老鼠仓”隐蔽得更深,此次唐建事件的暴露,其实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因此,在规范证券从业人员炒股,防控他们从事内幕交易方面,监管部门显然还有许多工作要做。比如,目前各证券公司正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在进行股东账户的清理工作,如果能够趁此机会,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股东账户在公司内部建立登记制度,并进一步建立起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检查制度,相信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控内幕交易。

      中国证监会最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要强化对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要严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内幕交易虽然隐蔽得很深,但总要在交易行情上有所反映,“老鼠尾巴”终将在某个时候以某种形式露出。我们可以引进国外的先进经验,紧紧地盯住上市公司高管和证券从业人员这“两种人”,制定严密的监管措施,抓住股价出现的异动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进一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绝大多数的内幕交易终将露出原形,受到制裁,使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