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1日上午9:00在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15号浙江新宇城市酒店2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名,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133080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28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孔德永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3677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06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333677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6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请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
经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1333677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33677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33677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于2007年4月30日起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夏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庆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