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股普通股股票,股票简称:S*ST天香,股票代码:600225。
二、2007年5月21日,公司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106号《关于对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的决定》:因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连续三年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和14.1.7条的规定,决定公司股票自2007年5月25日起暂停上市。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公司董事会将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分析导致公司连续亏损的主要原因:前几年盲目扩张使得战线过长、行业过多,削弱了主营业务,加之管理未能到位,不仅加大经营成本,而且形成主、副不分的经营格局,最终导致连续亏损。
为使公司能够在2007年全年达到盈利的目标、公司股票能够顺利恢复上市,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准备采取以下措施:
2007年,公司拟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组以及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措施,引入优质资产,并结合重组抓紧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资产重组的基础上,努力改进和加强经营管理,尽快摆脱目前的经营困境,扭亏增盈,使公司2007年实现盈利,并争取在公司2007年年报公布后恢复上市。
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亏损;
(三)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五)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
(六)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上交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七)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
(八)公司因故解散或法院宣告公司破产后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电话:0591-87514146
传真:0591-87616539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路中闽大厦B座9楼
邮编:350001
联系人:王芳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履行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及时对公司重要事项作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华通天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