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06年报因工作疏忽,在摘要第13页“7.1收购资产、7.2出售资产”、全文第21页“十、重要事项(二)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部分中对与温州市兰新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的资产置换交易事项的披露出现错误,实际情况在“会计报表附注13其他重要事项”已做了相关披露,即“2006年7月6日,本公司与温州市兰新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本公司现有的部分淀粉设备价值825.704万元置换温州市兰新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不锈钢管材,其中管束干燥机2台,150万元;不锈钢(316L)60.08吨,每吨4.8万元,共288.384万元;不锈钢(304)168.4吨,每吨2.3万元,计387.32万元;总计825.704万元。”
特此公告予以更正,并向投资者致以歉意。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9日
股票简称:荣华实业 股票代码:600311 公告编号:临2007-022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1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严德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148,6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3.328亿股的44.6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48,6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48,6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股份数为148,6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6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73,386,906.75 元,加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71,581,882.84元,2006年度未分配利润为-1,805,023.91元。
2006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赞成股份数为148,6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赞成股份数为148,6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的议案》
公司支付给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6年度的报酬(财务审计费)为38万元,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赞成股份数为148,6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续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一年。
赞成股份数为148,65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股份数0股;弃权股份数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及决议由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孙健律师进行了全过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肃荣华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