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2日上午9:00时
2、 召开地点: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楼#5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144,355,42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5,600,000股的56.48%。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23,488,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85.54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20,866,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4.46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二○○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年度报告摘要》。
5、《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的议案》。
6、《关于李强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有效表决股份为144,355,420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44,355,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0 %。
表决通过《关于李强北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7、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徐国君先生、陈波先生、于从滨先生所作的《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
2、律师姓名:房立棠、曹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记录;
3、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