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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人类生活并非完全或一直由理性主导,但一切被称为科学的东西,都应是理性主导的结果。经济学作为一门学科,便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以强调个体理性为核心建立起来的,他确立了以理性的个体为分析起点、以个体的理性为分析内容的经济学理论体系。无论是其后的古典经济学,还是迄今仍为主流的新古典主义经济学,都是以“理性经济人”为前提。那些为了私利最大化而做出合理预期与正确决策的理性个体,是越来越庞大与复杂的经济学体系的基石。
马克斯·韦伯更将现代化认定为一个理性化与合理化的过程,甚至将理性原则推展为个体或者集体间的“斗争”概念,因而斗争与强权国家(而非国际社会的政治协作)成为其有关国际社会关系的核心政治哲学观念。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从19世纪以来,西方世界便将以科学技术为核心内涵的“工具理性”树成最高原则,一切识别、测度与措施选择均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进行。
韦伯之后,经过美国哈佛大学的帕森斯,到当代西方思想界影响最大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哈贝马斯,在一片“启蒙的反思”与“现代性批判”的思潮中,将启蒙作为未完成的理念而奋力向前推进。为此,哈贝马斯在坚持应该继续深化“工具理性”原则的同时,更是主张扩大理性的“向度”与“层面”,从而将理性主义推向极致。
但是,上世纪二十年代的 “经济大萧条”,从实践经验层面对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原则提出了挑战。其后的凯恩斯经济理论,以及迄今仍在产生着广泛影响的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则不断对抗古典与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石———“无限理性”。
“大萧条”的出现及迄今为止的经济社会现实都表明,市场经济离充分竞争越来越远,垄断与垄断竞争倒是企业制度与市场运行的常态。特别是,当经济走向“过热”倾向的高度繁荣时,由收购兼并热引致的“垄断竞争”就越是明显(比如今年以来的全球并购交易),以至全球当前大部分产品与行业基本为少数几家跨国企业所垄断。
常识告诉我们,在垄断而非充分竞争的市场上,正是因为经济人追求最大私利的这一理性特征,才导致信息的传递绝不可能对称、完整与完全。在信息扭曲、杂乱与滞后的状况下,作为分散的众多个体怎么可能正确合理地预期未来呢?所以,我们观察到的真实世界情况是,各种突发性事件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任何一次突发性事件,都会扰乱人们的预期,人们面对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大,难怪那位做过高盛证券公司掌门人、克林顿政府财政部长,现在还担任着全球最大金融巨头花旗集团执行总裁的鲁宾先生,干脆以《在不确定的世界》作为自己回忆录的书名。可想而知,在这种越来越远离现实的预设前提下所建构起的理论体系里,越是将个体作为“无限理性”的经济人,其研究就越会陷入“为理论而理论”的封闭性循环圈中,其观点与建议对现实的指导性也就愈益下降,甚至南辕北辙。因此,上个世纪下半叶,出现了专门以“经济学的反常现象”———传统经济学逻辑理论与客观现实的巨大差异———为研究对象的行为经济学,这一学派便是在否认“无限理性”的同时,以“有限理性”为研究的出发点与归宿。
那么,这一围绕“理性”之争的西方经济学与哲学论辩思潮,在中国有何意义?
回答这一问题,应该首要明确以下两点:一是,针对中世纪的“非理性”而展开的理性主义是工业革命与西方现代化的思想文化渊源,二是,当今属于“富人俱乐部”的OECD国家占据了全球财富的绝大部分,因而西方世界是站在同我们根本不同的高度发达阶段上谈论“理性反思”话题的。显然,对他们发展很有道理的“反思”就未必会适用于我国。
由此,对于现阶段中国而言,由西方兴起的“理性之辩”所蕴含的意义着重体现为以下几点:
其一,还是应当重视并积极推动个体与整体层面的“理性恢复与重建”,因为“理性主义”对顶多是处于工业革命中期阶段的中国还是有积极指导意义的。绝不能忽视了发展阶段的巨大差异,而盲目地跟着人家去“反理性”。
其二,应当吸取西方社会工业化与现代化过程中的教训,在“理性的恢复与重建”中以“有限理性”为认知目标与实践指导。不能再信奉与继续那种弥漫过去多少年的惟我独尊式的“无限理性主义”。
其三,在经济领域,应当进一步解除约束个体理性发挥空间的约束条件。这主要指下大力气推进反垄断制度与诚信文化的建设。为此,国有企业与政府机构的改革,公民正直道德素质的提高,显得尤为紧迫与艰巨。因为没有企业与政府的进一步改革,就不可能消除阻碍市场竞争机制培育发展的行政和非行政性垄断;没有诚信文化,就不可能最大限度降低信息的不对称与道德风险,而正直则是诚信的基础。
其四,在政治领域,需特别提醒的是,并非个体的理性就能带来整体的理性,相反,如果没有更加理性的民主机制与法律制度,基于私利的个体理性越大,整体机制与制度的扭曲和破坏就可能越甚。
其五,无论是经济政治,还是社会与文化的建设发展,应当吸取西方“思想启蒙”与“理性反思”都折射出的本土传统资源的作用,切不可使将来中国的复兴失去了自身的文明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