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珠峰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日前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武侯支行以未按约定偿还借款为由向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ST珠峰支付借款本金以及相应利息合计41915921.1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经核实,上述款项为ST珠峰2003年6月先后与武侯农行签订的四份借款合同,合计借款本金为3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