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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指出:“我们估计去年8-12月因‘虚假出口’导致顺差同比虚增175亿美元,占同期贸易顺差的17%。”而在此之前,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德水指出,中国的顺差并非体现出的那么大,炒汇、企业骗取退税是导致中国外贸顺差“失真”的重要原因。美国渣打银行分析师王志浩也根据大量资料分析后提出,2005年中国1019亿美元顺差中真实部分也就310亿美元。
贸易顺差大,相当一部分与通过“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有关。出口退税,即将出口商品中所含的税退还给企业,使出口商品以零税率进入国际市场,使得进入国际市场的商品具有平等竞争力。退税额多少根据出口额和退税比率决定。出口退税有利于调整出口贸易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效益,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但是,这也给那些不法分子提供了机会。今年5月6日,深圳海关与香港海关联手破获了一起案值金额超过3500万元的走私大案,该犯罪团伙先在内地以合法途径出口国产手机,并骗取出口退税,再私下将货物再次运回深圳,如此反复报关出口,骗取出口退税。透过这一典型案例,不难想象出口退税诈骗的猖獗。
从根源上来看,出口退税诈骗源于这种制度本身的缺陷,应该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解决。比如,在上述走私大案中,高科技电子产品的出口可享受达到17%的退税,出口越多,所骗到的出口退税金额就越多,这使得一些电子企业敢于铤而走险。要遏制“虚假出口”,下调出口退税率无疑是明智的政策选择,这种做法可将出口鼓励政策由“过度激励”向“适度激励”转变,有利于减缓出口增速,降低贸易顺差,减缓外汇储备的增长,保持中期汇率水平的基本稳定,减轻人民币升值压力。
适当降低出口退税比率也有利于我国对外贸易结构的升级。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在我国贸易顺差中,加工贸易主导的特征非常明显,2006年加工贸易顺差为1888.8亿美元,却占到全部顺差106.4%的比重,这意味着,加工贸易之外的贸易形式是逆差,这种贸易结构形式亟待改变,以整体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对日益稀缺的资源类产品,应逐步取消出口退税并加征出口关税,以避免“杀鸡取蛋”,用资源换取外汇的做法,这不仅仅会误导企业继续从资源类产品的出口中获利,给我国未来的资源安全埋下隐患,也容易造成环境的恶化,使我国不得不花费更高的代价来解决———这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令人欣慰的是,我国已经逐步这样做。5月21日,财政部宣布,从今年6月1日起,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这种措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资源类产品的出口形成抑制,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虚假出口”问题,对我国的经济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减少“虚假出口”还必须动用法律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定为刑法第20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204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要想有力打击和有效遏制“虚假出口”,就必须加大骗取出口退税者的违法犯罪成本,防止出现以罚代刑的状况,削弱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