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调查账户最长可限制交易30天(上接封一)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受调查账户最长可限制交易30天
(上接封一)
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
据介绍,办法是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证券法第180条规定,在调查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
据介绍,由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大多具有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社会危害大等特点,监管机构须具备必要的强制查处手段,以利于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在履行相应的执法程序后,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查处手段。具体到《办法》而言,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有利于控制违法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危害,使得在调查过程中,有效降低当事人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
办法同时规定了调查部门实施限制交易措施须履行的执法程序,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权利和调查部门、协助实施限制证券买卖机构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