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专版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调查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
  • C8:钱沿·故事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披露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D17:信息披露
  • D18:信息披露
  • D19:信息披露
  • D20:信息披露
  •  
      2007 年 5 月 23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3版:财经要闻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版:财经要闻
    投资者教育不能单兵作战
    深圳证监局: 提高证券律师执业水平
    受调查账户最长可限制交易30天(上接封一)
    银行业开始严控信贷投放节奏
    苏宁:发展信用评级防范金融风险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受调查账户最长可限制交易30天(上接封一)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受调查账户最长可限制交易30天

      (上接封一)

      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交易日。

      据介绍,办法是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举措。证券法第180条规定,在调查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

      据介绍,由于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大多具有资金转移快、调查取证难、社会危害大等特点,监管机构须具备必要的强制查处手段,以利于打击证券违法行为,在履行相应的执法程序后,监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查处手段。具体到《办法》而言,限制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有利于控制违法行为对市场造成的危害,使得在调查过程中,有效降低当事人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可能带来的损失。

      办法同时规定了调查部门实施限制交易措施须履行的执法程序,并规定了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的权利和调查部门、协助实施限制证券买卖机构的相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