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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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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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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监局: 提高证券律师执业水平
    2007年05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黄金滔

      

      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辖区上市公司证券法律业务执行律师座谈会上表示,该局将进一步落实《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宣传力度,督促相关律师事务所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业。该局将与深圳市司法局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以监管合作备忘录等形式,建立监管合作制度,共同促进辖区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发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做好《管理办法》的学习、贯彻,深圳证监局和深圳市司法局昨日组织召开上述座谈会。深圳辖区20多位律师代表、上市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与会律师代表普遍对《管理办法》的实施表示欢迎,认为《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落实,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王晓东合伙人说,该所律师普遍欢迎《管理办法》的出台,并期待该《管理办法》配套规定能够尽快出台。在《管理办法》颁布不到1个月,该所就出台了内核办法,以加强自律。

      深圳市律师协会监事洪国安律师则表示,《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在于加强管理、提高律师的从业水平。

      “律师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帮助。”,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崔玉祥律师在会上说。他表示,比如律师进行核查和验证采用实地调查、查询和函证等方法,什么情况下可对核查和验证计划作出调整等,需要监管部门的帮助与支持。他希望,在贯彻《管理办法》时,证监局和司法局能够增加对律师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