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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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红(税前):每1股派0.12元人民币
●现金分红(税后):每1股派0.108元人民币
●资本公积金转增:每10股转增1股
●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8日
●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9日
●新增可流通股上市日为:2007年5月3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日
一、本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2007年4月29日召开的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07年5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200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以2006年年末股本2575601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流通股个人股东所得税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8元。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社会法人股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0.1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7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2007年5月29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07年5月30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日。
四、分红转增发放对象
截止2007年5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3、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本,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单位:股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摊薄计算的2005年度每股收益为0.28元/股。
八、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地址: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舜江西路378号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2、咨询电话:0575-82129895
传真:0575-82176718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