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沽权利开始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赤湾(000022)鉴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集团)派发的认沽权利于2007 年5月23 日开始行权,本公司特提请投资者关注该认沽权利行权的有关问题。
一、认沽权利行权的含义:就是每持有1 份认沽权利的股东在行权日将其持有的深赤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票以每股12.344 元/股的价格出售给中国南山集团。
二、认沽权利的派发
认沽权利将于2007年5月22日收市后,直接派发到登记在册的深赤湾全体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股东帐户中,认沽权利数量将与帐户中深赤湾A股股票数量按每10股派发7.7272份认沽权利。
三、认沽权利的行权时间:2007 年5 月23 日至2007 年5 月29 日的交易时间
四、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
(一)、认沽权利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投资者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直接进行行权。如投资者需要行权,可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深交所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二)、投资者决定行权后的申报程序
1、投资者确认其持有深赤湾A股股票和认沽权利。
2、投资者在2007 年5月23日至5月29日期间,填写《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沽权利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07年5月22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2007 年5月22日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的持股凭证)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律师核查后于5月29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报。
(三)行权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步丹
联系地址: 深圳市赤湾石油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55-26694222
联系传真:0755-26684117
此外,为使投资者免遭不必要的损失,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以下事项:
(一)行权的含义及安排
本公司派发的认沽权利,不能上市交易。其行权价为12.344元,行权日为2007年5月23日至2007 年5月29日的交易时间。在上述行权日,投资者每行使1 份认沽权利,就是以12.344元的价格卖出1 股其持有的深赤湾无限售条件的流通A股票给本公司。
(二)行权可能遭受损失
截至本说明书发布之日前的一个交易日,深赤湾A股股票的收盘价格为26元。参照这一价格,投资者若行权1份,所持有的1股深赤湾A股股票将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价为26元的股票以每股12.344元的价格出售给本公司,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13.656元。
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深赤湾A股股票价格高于12.344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将即时遭受损失。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港航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5月23日
附件1:
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沽权利行权申报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晓的条件下委托南山集团申报认沽权利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5月29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表本公司/本人于5月29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报行使代码为“038010”、简称“赤湾NSP1”的认沽权利,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序号事项 数量
1 认沽权利行权申报份数
2 行权价格 (元)
(注:如委托人于5月29日收市时持有标的证券少于认沽权利行权申报份数,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认沽权利份数_________份,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法人资格证号):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