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07年6月1日起,调整我国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此次调整将对142项商品加征出口关税。除钢铁产品外,此次还对天然石墨、稀土金属、精炼铅、氧化镝、氧化铽及部分有色金属废碎料等产品开征10%的出口关税;对偏钨酸铵、氧化钼、钼酸铵、钼酸钠、菱镁矿、烧镁等产品开征5%至15%的出口关税。将镍、铬、钨、锰、钼和稀土金属等金属原矿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10%提高至15%;将煤焦油、部分铁合金、未锻轧锌、萤石、非针叶木木片的出口关税由目前的5%至10%提高至10%至15% 。另一方面,为鼓励进口,促进贸易平衡,还将对209项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暂定税率。
从政策对中国外贸总量增长短期变动趋势的影响看,将很有限,理由主要有三点:
一是所涉及的提高出口关税的产品在我国出口总量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小。此次提高关税的产品主要包括钢铁、有色金属以及金属矿产品等;2006年,所有这些类别的商品占当年商品出口总量的比重分别为3.36%、1.88%和0.1% ,因此,即使这些产品出口增速明显放缓,它对总体出口增速的影响也会比较小。
二是根据以往的研究结果,影响中国出口和进口增长的主要因素是需求,汇率或者关税变动的影响相对要小得多。因此,在相关产品出口关税上调后,决定其出口增速的变化主要力量还是整个市场的供需关系。
三是过去的经验也表明了这一点。去年9月份,政府曾经大幅度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看到,此次出口关税上调的产品大多在去年9月份政策调整所涉及的产品范围内。但是从政策的效果看,虽然去年9月份出口增速比8月份下降,但这主要是8月份企业在政策变动前抓紧出口造成当月出口增速迅速提高引起的;9月份以后各月的增速并没有出现下降趋势,反而高于上半年各月的出口增速。
虽然出口退税与进口关税提高名称不同,但其对企业毛利率的影响机理大致相似,因此,上次政策调整的效果可以作为分析此次政策调整效果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