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所质押手续费大幅降低
2007年05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钱晓涵
昨天,郑州商品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发布通知称,交易所经研究决定,自2007年6月21日起,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的手续费收取标准由年利率5.04%调整为1.8%,同时对质押资金未占用部分不再支付活期利息。此举意味着郑商所调低了包括标准仓单在内的权利凭证抵押门槛,大大缓解了套期保值者因资金链紧张而被迫砍仓的局面。
由于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企业的套保盘在锁定住价格的同时,通常也需要不断地追加保证金,这往往会增加企业资金链的紧张程度,而权利凭证质押工具的存在,正好弥补了这一缺陷。郑商所认定的可用作质押保证金的权利凭证种类包括可在交易所流通的标准仓单、可兑换的外国货币(限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外币)、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权利凭证,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的比例一般在70%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郑商所此番将权利凭证质押保证金的手续费收取标准调低后,对于企业的吸引力大大提高,更多的企业客户可能会通过质押标准仓单的方式来补充保证金,通过期货市场参与套期保值的热情也将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