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以2007年5月22日本基金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公司决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2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5月28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 5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5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年5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5月29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分别以2007年5月28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年5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年5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4、由于直销客户支付现金分红款时将发生一定的银行转帐手续费,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当直销客户的现金红利小于5元时,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该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 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ffund.com。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商业银行、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机构的营业网点。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