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0,484,17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31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2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5月2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5月31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 是 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法定承诺事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做出以下承诺: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北汽摩所持有的福田汽车非流通股股份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如果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北汽摩承诺在福田汽车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福田汽车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比例将不低于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为保护公司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在福田汽车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北汽控股将投入不少于人民币7,000万元的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适当的时机、适当的价格增持公司流通股股份。北汽控股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公司将予以公告,并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做出公告后两日内不再买入公司股票。北汽控股承诺在增持期间以及在该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股东履行情况:
(1)北京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了以下议案并投了赞成票:福田汽车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比例将不低于每10股转增5股。
(2)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6月1日至7月31日两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股票数额为27188236股,在二级市场履行了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承诺。本公司已于2006年7月25日履行了公告披露程序。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是否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是 否√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是否发生变化:
是 否√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是否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是 否√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股改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核查意见的主要内容:福田汽车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福田汽车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0,484,17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31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注:(1)上述股东发生的变化的两家,即青岛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丁伟;长春农业机械公司变更为辽宁泊润实业有限公司。
(2)上述股东持股数量增加是因为本公司以股权分置改革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比例为每10股转增5股。因此,各股东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相应增加。
(3)公司股东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日前以书面形式对股权改革方案提出明确反对意见并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需其支付的对价2,631,238股由公司控股股东北汽摩代为支付。福田汽车实施200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后,上述股份增加为3,946,857股。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北汽摩的书面同意,并由福田汽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因此,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本次未安排上市流通。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如无股本变动,免本项内容;如果某行没有数字,公司应该予以省略,序号作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