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在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5月23日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5月23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家顺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623,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03%。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或其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3,237,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无限售条件股东或其代理人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385,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无限售条件股东或其代理人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6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 %;通过网络及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4,017,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基本条件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31,101,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60%。174,11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348,36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⑴本次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30,519,7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16%。174,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929,8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0.71%。
⑵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9,000万股(含9,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视发行时市场情况等因素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30,354,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04%。180,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0.14%。1,088,6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0.82%。
⑶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30,400,2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07%。183,5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4%。1,039,8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79%。
⑷转让锁定期:自登记至其账户起12个月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30,344,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03%。173,5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1,105,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84%。
⑸发行价格: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向机构投资者询价的基础上,以协商定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 130,344,9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03%。322,6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25%。956,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72%。
⑹计划募集资金总量:本次发行的计划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额)不超过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 130,338,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02%。170,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1,115,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0.85%。
⑺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将按照顺序用于下列用途:
投资舍得系列酒陈酿及精加工技改扩能项目;
投资年处理50万吨酒糟综合利用项目;
投资建设公司高档产品"舍得"、"沱牌曲酒"专卖店项目;
购买生产设备;
对四川天马玻璃有限公司增资。
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30,229,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8.94%。170,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0.13%。1,224,4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93%。
⑻本次发行有关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 股,同意数130,32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9.02%。176,3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1,120,1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07年5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 128,867,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7.91%。170,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2,585,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9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董事会五届二十四次决议公告内容。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28,941,7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7.96%。170,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2,511,863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91%。
5、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0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28,867,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97.91%。314,1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24%。2,441,8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1.85%。
6、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老股东共享本次新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128,856,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7.90%。375,88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29%。2,391,098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8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罗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 股,同意数128,845,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7.89%。170,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2,607,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1.9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杨永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 128,832,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7.88%。183,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4%。2,607,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9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31,623,634股,同意数 128,845,6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 97.89%。170,036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0.13%。2,607,9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股份的1.9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杨波先生现场见证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