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就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内容报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07年5月3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投票时间:2007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国际投资大厦B座八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主要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续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审计费用的议案
2.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3.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 关于为国电兴城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5. 关于同忻矿井项目调整股权比例及其投资的议案
6. 关于受让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7. 关于受让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50%股权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双江口水电站并组建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9. 关于收购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10.关于收购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2%股权的议案
11.关于收购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12.关于收购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股权的议案
1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符合增发A股条件的议案
15.关于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
(2)发行股票面值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
(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6)发行方式
(7)定价方式
(8)本次增发募集资金用途
(9)本次股票发行的时间
(10)本次股票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1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16.关于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的议案
1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增发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五、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人员:
1.股权登记日:2007年4月20日
2.出席会议人员
(1)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7年4月20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六、联系事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8号国际投资大厦B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034
联系人:张斌 高振立
电话:(010)—58682100、58682109、58682106
传真:(010)—58553822
七、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八、网络投票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795;投票简称:国电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顺序号,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网络投票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1)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网络投票的共有27个待表决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所列第( )项议题投弃权票;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07-028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资产
交易价格调整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持有的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胜热电)50%的股权、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能源)50%的股权和浙江北仑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北仑发电公司)2%的股权、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仑第一发电)70%的股权、国电石嘴山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嘴山第一发电)60%的股权以及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大渡河公司)18%的股权的议案,其中后三个项目为公司增发A股融资的募集资金收购项目,公司收购资产的相关事宜已在2007年4月1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并计划在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议案进行审议。
按照公司董事会决议,以上收购项目的交易价格以交易标的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国有资产通过协议转让应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在以上收购项目的评估备案及转让行为审核过程中,除石嘴山第一发电资产评估值和交易价格未做调整外,其他五个收购项目的资产评估值和收购价格略有变化。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国电内蒙古东胜热电有限公司50%的股权
东胜热电原资产评估值为3829万元,定价原则按照国电集团2006年12月31日实际资本金到位比例38.39%乘以资产评估值计算,交易价格为1470万元。调整后的资产评估值为3882.76万元,定价原则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内蒙能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国电集团对东胜热电尚需追加754万元资本金的因素,按以下公式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东胜热电净资产评估值+754万元)×50%-754万元
审核后,东胜热电交易价格调整为1564.38万元。
二、收购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50%的股权
国电能源资产评估值未做调整,仍为9201.01万元。原定价原则为按照国电集团2006年12月31日实际资本金到位比例44.44%乘以资产评估值计算,交易价格为4089万元。调整后的定价原则为: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所反映的国电能源净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国电集团对国电能源尚需追加1000万元资本金因素。交易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交易价格=(国电能源净资产评估值+1000万元)×50%-1000万元
审核后,国电能源交易价格调整为4100.51万元。
三、收购浙江北仑发电有限公司2%的股权
北仑发电公司的定价原则不变。原资产评估值为710000万元,交易价格相应为14200万元。北仑发电公司资产评估值调整为702000万元,在定价原则不变的基础上,审核后,北仑发电公司交易价格调整为14040万元。
四、收购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70%的股权
北仑第一发电原资产评估值为262900万元,定价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184030万元。审核后,北仑第一发电的资产评估值为266200万元,定价原则不变,交易价格调整为186340万元。
五、收购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18%的股权
大渡河公司原资产评估值为484084.71万元,定价原则按照资产评估值确定,交易价格为87135.3万元。
审核后,大渡河公司的资产评估值为484216.02万元,定价原则不变,交易价格调整为87158.88万元。
有关资产评估数值调整情况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各收购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