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联董事张平一回避表决,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和成上虞分公司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经过事先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请见“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07-019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保证监事会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新和成上虞分公司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王旭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自本届监事会换届为止。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5月25日
附:王旭林简历
王旭林,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5年4月任新昌县德力石化设备厂厂长,兼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昌德力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1999年2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07-020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着平等互利、市场价格公平竞争的原则,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上虞分公司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晖环保能源")签订了2007年度购销协议。公司董事张平一在春晖环保能源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春晖环保能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述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07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和成上虞分公司关于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签订2007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平一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经过事先审核同意,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和审批权限,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新和成持有该公司40%股份。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本72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言中,法定住所为浙江省上虞市杭州湾精细化工园区,主要经营范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蒸汽供应,垃圾发电和供热技术咨询,电器设备安装(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截至2006年底,春晖环保能源总资产19331.95万元,净资产7456.98万元,200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980.52万元,净利润256.9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新和成上虞分公司与春晖环保能源签订购汽协议,新和成上虞分公司用汽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蒸汽价格根据每月总量大小分为六档,价格参照绍兴县物价局价格为基础,并根据协议进行浮动。
预计公司2007年度需从春晖环保能源购买蒸汽约25万吨(实际购买情况根据公司的生产需要而定),预计双方发生的采购金额约为3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合同的主要内容:本协议由签署各方授权代表于2007年5月24日在浙江新昌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蒸汽;交易价格依照平等、等价有偿、公允的定价原则;合同的有效期为1年,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蒸汽,通过春晖环保能源采购,能有效减少采购环节,降低公司原材料采购成本。
对公司的影响:此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交易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六、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07年度,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将与浙江春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定价原则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此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购销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