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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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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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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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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次分红公告(等)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宗旨,本基金决定进行第二十四次分红。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止2007 年05月24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基金持有人进行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1.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 年5月28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5月29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的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5月28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7 年5月30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款将于2007 年5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以2007年5月2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公司对红利再投资所产生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7 年5月30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得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7年5月2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份额以2007年5月28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赎回金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4、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7 年5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5、 根据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帐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1 元时,为降低投资人的转帐成本,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

      七、咨询办法

      1、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银河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14536 ,400-678-0099。

      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xyfunds.com.cn 。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 年5月25日

      关于修改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收益分配相关内容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需求,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我司决定自2007年5月25日对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基金收益分配的相关内容做出调整,并对《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基金招募说明书“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中“(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中规定: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100元,为降低投资者的转账成本,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现调整为:

      “红利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1元,为降低投资者的转账成本,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前述修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