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于2007年5月 24日在上海影城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130人,代表股权153,672,881股,占公司总股本46,533.3455万股的33.0242%,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书面记名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二ΟΟ六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529,5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06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143,3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二ΟΟ六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543,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15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129,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8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二ΟΟ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153,54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17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12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8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二ΟΟ六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0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72,140,010.52元,按母公司2006年度净利润146,001,619.6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4,600,161.97元,以及控股子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3,279,373.5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56,091,472.66 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0,351,947.69元。再扣除已根据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分配的2005年度现金红利55,840,014.6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24,511,933.09元,现拟以2006年底公司股本总额465,333,45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共计27,920,007.30元,结余未分配利润196,591,925.7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06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1,224,963,320.02元,公司拟以2006年末股本465,333,455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转增股本,共计139,600,036.5元,经本次转增后,公司尚余资本公积1,085,363,283.52元。
表决情况:
同意153,592,2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47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80,58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5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六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545,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172%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12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8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二ΟΟ七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524,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036%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13%
弃权146,1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951%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二ΟΟ六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153,541,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145%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13%
弃权129,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8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关于公司二ΟΟ七年度贷款计划和为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522,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023%
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135%
弃权129,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842%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543,5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9159%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
弃权129,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8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2,219,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0541%
反对1,326,2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8630%
弃权127,31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829%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修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53,510,20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99.8941%
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0013%
弃权160,6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股份的0.10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4日
备查文件:
1、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股东大会(2006年年会)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