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7年5月23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28名,代表股份53963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9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419972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3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323名,代表股份119661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数量;
(3)发行对象;
(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5)发行方式;
(6)锁定期限;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豁免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4、审议《关于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可行性的议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耿琥律师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