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5月25日上午9 时
2.召开地点:集琦科技园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蒋文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88972528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37%。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745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6%。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社会公众股股东9人、代表股份745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的表决情况
审议公司《关于签订全国总代理经销协议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88972528股(其中,非流通股88897988股,流通股74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总的表决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全国总代理经销协议的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韦少辉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