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在10月底完成上市公司专项治理主要工作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胡义伟
江苏证监局近日向辖区内上市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司治理相关工作的专项通知。该通知不仅对此次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也对上市公司完成整改的时间进行了限定,各公司在2007年10月底前须根据各方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意见,落实整改责任,切实进行整改,提高治理水平。
通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长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指定董事会秘书作为联络人,与江苏局加强沟通和汇报。在明确责任人的同时,公司要彻底地查找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解决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要求。除此以外,江苏证监局还要求上市公司安排不少于15天的公众评议,使各公司能够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加强良性互动,比如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改进治理工作;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召开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发布会、投资者见面会等形式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促进公司进一步增强透明度。
根据江苏证监局的治理工作安排,各上市公司原则上应在2007年8月底前完成自查。到10月底前,各上市公司应根据证监局、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整改建议和投资者、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整改责任,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