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28日在上海浦东新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36楼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股份512050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代表 21人,代表股份40579股,占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总额的 0.29%,无限售条件B股流通股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319018股,占无限售条件B股流通股股份总额的0.76 %。 会议由许宝星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选举许宝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2)选举许明景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3)选举任国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4)选举郑贤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
(5)选举王晨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6)选举钱海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7)选举尤建新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选举王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9)选举冯巧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8、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
(1)选举郭晓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2)选举卢友文先生担任公司监事。
9、审议公司独立董事报酬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鼎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