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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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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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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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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07年05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7        股票简称:电广传媒        公告编号:2007-0020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859000股,2007年3月,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878800股公司股票因司法转让给个人股东徐梓奕,股份性质仍为限售流通股。徐梓奕已于2007年5月28日将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的352443股股改对价予以偿还,偿还代垫股份剩余的526357股本次解除限售。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徐梓奕一家股东。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5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A.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总计安排42,952,000股股票,于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非流通股股东安排的2.8股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B.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还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芙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金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金海林建设装饰有限公司、湖南省凯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省金环进出口总公司未明确表示参与股权分置改革,为了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得以顺利进行,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未明确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相应数量的股份(具体比例为每10股偿还代为垫付的4.01股),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为2005年11月23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5年12月12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5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526357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0.69%,占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的0.20%和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三、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获得流通权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

      2、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1859000股,2007年3月,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878800股公司股票因司法转让给个人股东徐梓奕,股份性质仍为限售流通股。鉴于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为湖南汇丰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执行对价安排先行代为垫付,徐梓奕已于2007年5月28日将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股权分置改革中代垫的352443股股改对价予以偿还。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电广传媒限售股份持有人均能严格履行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至2007年5月28日,徐梓奕持有的限售股份在归还湖南广播电视产业中心352443股代垫股份后,剩余526357股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他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继续依照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及电广传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的相关内容规定处理。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人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