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江投资公司三届三十二次董事会议于2007年5月28日(星期一) 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苏州长发商厦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苏州津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将公司拥有的苏州长发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苏州长发商厦”)55%全部股权转让给苏州津津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津津投资公司)。此次股权转让价格以苏州长发整体资产,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相对应的55%部分确定。
根据双方已签订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现经双方协商,作补充协议如下:
1、本公司持有的苏州长发商厦55%股权按国家有关国有股权转受让规定操作,受让方(津津投资公司)对转让评估价不能接受,则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时终止双方原签订的苏州长发商厦经营承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两个分公司的议案》;同意撤销长江投资两家分公司: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贸分公司、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商贸信息分公司。
上述2家分公司,因长期没有经营,且上海市工商局将对公司分支机构实行下放管理,现对两个分公司在工商局下放管理之前予以注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会议专项审议:《关于为上海长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提供航空运输销售代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担保的议案》;(经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07年5月12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凡在2007年6月5日(星期二)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授权委托人。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本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07年6月6日(星期三) 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到本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大会。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登记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00号东方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1-68407007、021-68407032
传 真:021-68407010
邮政编码:200122
联系人:朱联、俞泓
特此公告。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8日
(附: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参加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7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