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26日上午11:00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200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风元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代表股份513,698,3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866,061,245股的59.31%;公司9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议案》
公司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29,387,304.33元,同意以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866,06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共计分配利润86,606,124.50元,未分配利润共542,781,179.8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不进行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度报告》及《公司2006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银行借款计划》
(内容详见公告2007-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内容详见公告2007-014号)
表决结果:同意150,554,5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标准》
同意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差旅费)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内容详见公告2007-012号)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度监事津贴及薪酬标准》
(内容详见公告2007-013号)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门牌号码由“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
现改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表决结果:同意513,698,3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投资者也可以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次股东大会的详细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朱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