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5月28日在马钢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9名,董事许亮华先生委托董事王振华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顾建国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经修订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二、批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国贸总公司”)在马鞍山海关进口报关提供15000万元的税款保证金担保,担保期限三年。
三、为保证国贸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同意为国贸总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提供13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提供5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担保,实际担保额度、期限以保证合同为准。
本公司对外不存在逾期担保,含本次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折合人民币约33.05亿元,除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马钢嘉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人民币1400万元的担保外,全部是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占公司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6.4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7-00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28日在马钢宾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克章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国贸总公司”)在马鞍山海关进口报关提供税款保证金担保事项。
二、审议通过了为国贸总公司提供银行授信额度担保事项。
会议认为该等担保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总额低于公司2006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上述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