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公司股价连续四个交易日累计涨幅较大,*ST东源今日公告表示,成都市中院近期对公司第一大股东成都锦江和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所作终审裁定的执行,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可能由原来的锦江和盛公司变更为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的不确定,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暂时难以明确。
*ST东源表示,2006年12月29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认定陈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成立,判处陈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对锦江和盛持有的ST东源法人股5856万股、银行存款若干、汽车一辆,以及陈凯购买的住房一套、汽车一辆予以追缴并返还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7年3月16日,成都市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2007年5月11日,*ST东源获得成都市中院的终审裁定书传真件,公司随后进行了进一步的核查和报告。
由于锦江和盛此前拥有*ST东源法人股585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42%,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因此,对于上述终审裁定的执行,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公司已经给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去函,提醒该单位履行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该单位的回函。
*ST东源进一步表示,根据公司第二大股东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书面回复,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归属至今未定,公司股权结构事实上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渝富公司对公司没有单独的计划和安排。
对于公司目前的状况,*ST东源表示,鉴于第一大股东的不确定,从而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在短期内难以确定,未来发展方向暂时难以明确,以及影响管理层的稳定。因此,上述终审裁定的执行将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