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临时)于2007年5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7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司国晨先生委托王伟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志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也门沙特水泥公司(YSCC)开具银行保函的议案》
批准公司根据与也门沙特水泥公司(YSCC,以下简称“业主”)签署的日产4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向业主开具下列保函:
一、预付款保函四笔:
1、预付款保函,金额为1620万美金(合同价款的10%),保函期限为收到预付款之日起到业主开具临时验收证书之日止。
2、设备预付款保函,金额为556.5万美元(设备、材料、钢结构供货部分合同额的5%),保函期限为收到该笔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临时验收之日止。
3、土建预付款保函,金额为201.55万美元(土建部分合同额的5%),保函期限为收到该笔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临时验收之日止。
4、安装预付款保函,金额为51.95万美元(安装部分合同额的5%),保函期限为收到该笔预付款之日起生效至工程临时验收之日止。
二、履约保函一笔:
金额为1620万美金(合同价款的10%),保函期限为开出之日起到业主开具临时验收证书之日止。
三、质保保函一笔:
金额为1620万美元(合同价款的10%),保函期限为履约保函撤销之后生效至工程最终验收之日止。
签署保证合同等相关事宜,授权董事长办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