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
●除 息 日:2007年6月5日
●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2日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07年4月21日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现将利润分配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403,674,000股为基数,向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扣税后0.045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0,183,700元。
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二、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
2、除 息 日:2007年6月5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6月12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公司股权登记日2007年6月4日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72-2207525 2207799 传真:0472-2207788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稀土高科公司
邮政编码:014030
六、备查文件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