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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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35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5月15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以2006年6月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6月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是否安排追加对价:是
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说明书》中作出承诺:“1、云锡公司无偿转让元江镍业98%股权至贵研铂业后,若出现2006 年度、2007 年度和2008年度元江镍业净利润分别低于1,021 万元、1,300 万元和1,900 万元的情形,则云锡公司承诺以现金形式补足差额;2、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元江镍业的经营业绩出现:(1)元江镍业2006年经审计后净利润低于1021万元;(2)元江镍业2006年财务报告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被出具无保留意见以外的审计意见,则云锡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贵研铂业股份,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
2007年2月12日,中和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和正信审字(2007)5-33号),报告表明云锡元江镍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经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952万元,不低于1021万元。因此,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不需用现金形式补足差额,不需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至此云锡公司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云锡公司持有贵研铂业的股份将自追加对价条款失效或触发实施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其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若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百分之十。若云锡公司违反前述承诺的禁售和限售条件而出售其所持有贵研铂业股票,则云锡公司承诺将其出售股票的全部所得,划入贵研铂业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2、其他另外7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未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没有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红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核查报告签署之日,贵研铂业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了其在贵研铂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作出的各项承诺;贵研铂业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5,3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6月5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特此公告。
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