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财经要闻
  • 4:观点·评论
  • 5:环球财讯
  • 6:时事·国内
  • 7:时事·海外
  • 8:时事·天下
  • 9:信息披露
  • 10:信息披露
  • 11:信息披露
  • 12:信息披露
  • A1:市 场
  • A2:股市
  • A3:基金
  • A4:金融
  • A5:金融·机构
  • A6:货币·债券
  • A8:期货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海外上市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公司
  • B7:行业研究
  • B8:专栏
  • C1:理财
  • C2:谈股论金
  • C3:个股查参厅
  • C4:操盘计划
  • C5:应时数据
  • C6:机构视点
  • C7:股民学校
  • C8:钱沿·指南
  • D1:披 露
  • D2:信息大全
  • D3:信息披露
  • D4:信息披露
  • D5:信息披露
  • D6:信息披露
  • D7:信息披露
  • D8:信息披露
  • D9:信息披露
  • D10:信息披露
  • D11:信息披露
  • D12:信息披露
  • D13:信息披露
  • D14:信息披露
  • D15:信息披露
  • D16:信息披露
  •  
      2007 年 5 月 30 日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2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2版:焦点
    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助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监管部门再显决心和努力
    监管利剑频频挥向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监管利剑频频挥向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伴随着国内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虚假信息披露等违规行为近来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市场的健康发展正遭受着严峻考验。为了维护市场发展,保护投资人利益,监管部门开始频频举起手中的监管利剑,挥向各类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商文

      

      中国证监会日前下发了《加强投资者教育切实防范市场风险》的通知,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一线监管,继续强化对内幕交易和操作股价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其是严查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证券从业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业内专家指出,如果说上述通知的内容还仅仅只是在原则层面上,表达了监管部门对打击日益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坚决态度,接下来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一系列管理办法及指引,则更具实际操作性,为切实防范、打击违规行为提供了有效手段。

      中国证监会于不久前颁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限制证券买卖实施办法》,规定在对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的调查中,证监会可以对涉及的相关账户的证券买卖行为采取一定限制措施,限制证券买卖的时间可长达15个交易日。

      除了监管部门外,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证券交易所也积极行动起来,从人员持股、信息披露等多个方面严防违规行为的出现。

      5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就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申报、所持本公司股份的加锁解锁、交易行为的披露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时隔仅一天,深交所又同时出台了两个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分别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4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做出证券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号指引则针对当前市场中“消息满天飞”的现象,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该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而产生传闻的,公司应在澄清公告中明确表明公司立场和观点,谴责相关行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业内专家表示,上述办法和指引的密集出台,有助于减少证券交易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保护投资人的利益,保障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新闻链接

      证监会今年以来

      屡出监管重拳

      对杭萧钢构及相关人员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今年3月13日,在杭萧钢构第7个涨停板时,公司董事会披露了与中基公司签订的安哥拉安居工程项目合同的详情,合同金额344亿元。 4月4日证监会向杭萧钢构下发了《立案调查通知书》。4月30日,证监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证监会决定对杭萧钢构给予警告,并处40万元罚款;对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总裁周金法分别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杭萧钢构董秘潘金水、总经理陆拥军、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对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建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已经对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员工、原任上投摩根成长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唐建个人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违规投资活动进行立案调查。

      对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立案调查

      中国证监会已经对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涉嫌违规行为立案调查。据悉,今年4月16日至5月18日,联合证券分析师宋华峰陆续发布四篇关于广济药业的研究报告。宋华峰的报告出台后,广济药业股价出现异动,这引起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经深圳证监局查实,宋华峰通过本人的证券账户在4月12日至30日期间参与了广济药业的股票交易。 (屈红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