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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5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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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调证券交易印花税有助抑制市场过度投机
    监管部门再显决心和努力
    监管利剑频频挥向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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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部门再显决心和努力
    2007年05月3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评论员

      

      中国证监会昨日就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有关情况进行通报,当事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必将为自己藐视法律、法规的行为付出代价。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此前的“杭萧钢构案”还是如今的“广发案”,都尚未划上句号,在得到行政处罚制裁之后,一旦公安机关查实,有关当事人必将受到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打击违法违规绝不手软

      我们注意到,近一段时间以来,从“杭萧钢构案”、“唐建案”到“广发案”的迅速处置,监管部门于借壳消息频出、重组传闻常现的复杂环境中,鲜明地树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的严格监管旗帜,这实为市场得以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唯有对“广发案”有关通报进行细致分析,才有助于市场各方充分理解监管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监管工作方面的决心和努力。

      粗看起来,“广发案”通报说了四件事:首先,证监会对“广发案”有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其次,涉及内幕交易等形式的相关犯罪线索、证据已经移送公安机关。再次,通报分析了借壳上市行为所涉之重大干系,明确了“客观公正”、“严格审查”的态度。最后,对于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表达了坚决打击、绝不手软的坚决、鲜明态度。

      细加分析,“广发案”及近期同类案件所涉的相关背景,则绝非仅仅这四件事的含义了。

      比如,我们可以看出,对某一恶性案件的处理,至少要分成两个层次:行政制裁和刑事制裁,对于违法者而言,其违法成本绝非罚款、禁入这样简单,而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是在法律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做出的处罚。从“杭萧钢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看出,处罚的力度掌握在上限,并非某些人所误读的“过轻”。同时,在刑事制裁方面,证监会已将有关证据、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这意味着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正在展开,一旦查实,有关责任人将难免锒铛入狱的结局。制裁的结果很可能是严厉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对于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实际上涉及到证券监管部门、司法部门和相关国家机关等各个方面,这是一个综合治理、综合监控的恢恢天网。

      据悉,证监会正在积极推动制定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认定标准,正在推动证券犯罪移送标准的修订,规范证券市场犯罪的移送流程,方便司法部门的快速处置,这些工作也需要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协助。

      机制建设取得新成效

      事实上,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少,监管工作也有很多创新,比如设立专门的证券犯罪侦察部门。据了解,自该部门设立以来,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已有100多件。总体看来,我国对证券犯罪的打击力度,正在逐渐加大。

      又比如,从“杭萧钢构案”到“广发案”,证监会快速处理了市场高度关注的案件。其中,“杭萧钢构案”从立案到出台行政处罚决定,前后不到一月时间。这与证监会建立的“三位一体”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异动即调查、有线索即核实”是分不开的,与证监会进一步整合稽查队伍、充实稽查力量是分不开的。尽管稽查局在整个监管系统中人力配置已属雄厚,但为适应当前形势要求,证监会高层仍然决定继续增派人员和力量,加大查处能力。

      再比如对“唐建案”的处置。据了解,证监会针对此类行业内部人士进行内幕交易的案件处理,从机制建设上取得了新的成效。此前,证监会已开始对基金公司高管和投资操作人员等的账户进行监控。从监控情况来看,现状并非传闻所述之严重,仅存在个别问题,对此,证监会也正着手调查处理。

      同时,交易所对账户的监控力度也在加大。据悉,交易所已经建立了重点账户的交易监控力度,对于涉嫌存在违规交易的账户进行重点监控,上海证券交易所更已采取了一些限制交易的措施。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券商借壳行为,证监会不久前已发出了关于证券公司上市有关问题的文件,就借壳上市的券商资质做出了一系列限制性规定,严格审查其借壳行为。应该说,再经过对券商借壳行为这一新生事物的充分认识和了解后,相关文件和精神的出台是及时的。

      证券市场已经出现积极变化,市场规模在扩大,总量在增加,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在提升。随着行情的高涨和交易的活跃,各类不法行为也有所抬头。目前仍有一些案件正在调查过程中,并将陆续公告。我们相信,有了监管部门的这种决心和努力,我国证券市场在新的历史时期,必将在健康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