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六次股东大会(暨2006年年会)决议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30日下午2:00假轻工机械大厦17楼会议厅召开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暨2006年年会)。与会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110,230,996股,占公司股份总额74.8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郑树昌董事长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十项议案,有效表决权数为110,230,996股。经大会表决:
一、以110,230,896股同意,0 股反对;100股弃权,通过《二OO六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9%。
二、以110,230,896股同意,0 股反对;100股弃权,通过《董事会二OO六年度工作报告》。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9%。
三、以110,230,896股同意,1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二OO六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9 %。
四、以110,230,996股同意,0股反对;0 股弃权,通过《二OO六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
公司2006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656,612.08元。因公司正积极发展风力发电新能源产业,业务转型过程中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和流动资金,为了使新能源产业顺利发展,节约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实现公司长期持续稳定的发展,为股东带来长期而稳定的投资回报,审议通过: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五、以110,230,99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
审议通过:增补汤震宇先生为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六、以110,230,896 股同意,0 股反对;100 股弃权,通过《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OO七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9 %。
审议通过: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7年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七、以110,230,99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三位独立董事凌敏贤、沈黎君和于成钢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4万元(含税)。
八、以110,230,99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监事会二OO六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九、以110,230,996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关于更改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名称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100%。
按照股份定向回购过程中上海弘昌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昌晟")的承诺:弘昌晟将把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已拥有的400平方公里风电场资源逐期注入上市公司,先期注入装机容量为50兆瓦的风场资源。为了使本公司名称更能够突显能源这一主营业务,审议通过:将本公司名称更改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新名称已通过了名称核准。
十、以110,230,896股同意,0股反对;100股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同意该议案的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数的99.9999%。
为了使公司章程更能适应公司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的变更,审议通过:将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公司章程名称原为"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改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第一条原为"为维护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改为"为维护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证监公司字[2006]38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3)第四条原为"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LIGHT INDUSTRY MACHINERY Co.,LTD"
修改为"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第十二条原为"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优异、技术进步为根本,注重成套系列产品开发,形成研究和生产成套轻工产品的优势。恪守用户第一、信誉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竭诚为国内外客商服务。"
修改为"公司的经营宗旨:贯彻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方针,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优异、技术进步为根本,注重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形成新能源产业经营优势。恪守用户第一、信誉第一、质量第一的原则,竭诚为国内外客商服务。"
(5)第十三条原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轻工机械、原辅材料、配套容器、包装物、电脑软硬件、配件及IC卡、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钢材、化工原料(除专项规定)、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销售润滑油、润滑脂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修改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为:'风力发电新能源生产和销售、清洁能源及其他能源的生产和销售、生产经营轻工机械、原辅材料、配套容器、包装物、电脑软硬件、配件及IC卡、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钢材、化工原料(除专项规定)、家电产品、建材、装潢材料、通讯设备、销售润滑油、润滑脂及相关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开展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
(6)落款原为"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修改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更改后的《公司章程》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邀请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路少红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第十六次股东大会(暨2006年年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